贵阳会计师事务所解释工资社保个税收回的会计分录
作者:贵阳安达会计师事务所【官网】 日期:2018-11-29
工资社保个税收回的会计分录?
答:通常情况下,企业都是在下月发放上月的工资并缴纳上月的社保公积金,个税是在当期申报缴纳.这里我们假设,社保及的缴纳在工资发放之后,则发放工资时视为个税和社保的收回,应作如下分录:
1、工资计提(应发工资数)
借:制造费用-工资 (生产人员)
管理费用-工资 (管理人员)
销售费用-工资 (销售人员)
贷:应付职工薪酬-工资
2、计提企业缴纳的五险一金
借:制造费用 (生产人员)
管理费用 (管理人员)
销售费用 (销售人员)
贷:其他应付款-养老 / 医疗等
其他应付款-住房公积金
上面1和2可以合并处理,这里分开是为了说明问题
3、发放工资时
借:应付职工薪酬-工资 (应发工资数)
贷:库存现金 / 银行存款 (实发工资数)
其他应付款-养老 / 医疗等 (代扣代缴金额)
其他应付款-住房公积金 (代扣代缴金额)
应交税费-应交个人所得税 (代扣代缴金额)
4、实际交纳
借:其他应付款-养老 / 医疗等
其他应付款-住房公积金
应交税费-应交个人所得税
贷:银行存款
未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有什么后果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关于扣缴义务人法律责任的规定如下:
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、保管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,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.
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,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,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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